全部监管
TIER 1
一级监管
最为严格,申请要求最高,维护成本也非常高的监管,一般在欧盟地区及北美,澳洲等发达国家。拥有此类牌照的经纪商通常实力较强。
TIER 2
二级监管
需要有一级监管牌照才能申请,相对低阶牌照监管更为严格。维护成本较高,通常为离岸岛国形式的离岸金融中心。
TIER 3
三级监管
法理上可以进行外汇零售业务,但实际运营监管较弱。如无法开设客户资金账户,或者客户资金账户难以使用的监管,这种情况下客户交易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德国联邦监管 Bafin

在2002年之前,德国的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由三个独立的机构负责。随着《金融服务和一体化法》的通过,BaFin于2002年5月成立。该法令和三个机构合并的目的是创建一个能够覆盖所有金融市场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合并后的机构分别是联邦银行监管办公室,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办公室和联邦保险监管办公室。随着《2003年银行法》的通过,BaFin承担了进一步的责任,其目的是增强对客户的保护并提高德国金融体系的声誉, 还拥有监测金融机构的信誉、并收集有关它们的详细信息的额外权利。这一特殊责任是与德国央行共同承担的。目前,由于欧洲中央银行正在接管监督银行业的责任,BaFin正处于一个过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