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负责监管百慕大的金融服务行业。 该局成立于1969年。多年来,其职能不断演变,以满足金融服务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如今,它负责监督、监管和检查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运营的金融机构。此外,它还负责发行百慕大的国家货币、管理外汇管制交易、协助其他机构检测和防范金融犯罪,并就银行及其他金融和货币事务向政府提供建议。 该局制定了基于风险的金融法规,并将其应用于对百慕大银行、信托公司、投资业务、投资基金、基金行政管理人、数字资产业务、货币服务业务、公司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的监管。同时,它还负责监管百慕大证券交易所和百慕大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