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汤不换药:ESMA 明确“事件合约”仍属二元期权范畴

旧规则,新包装:事件合约不等于法外之地

ESMA 于 7 月 3 日发布公开声明,就日益增长的全球预测市场热度及零售客户参与度作出回应。该声明面向各企业及各成员国主管机构,明确指出:无论产品如何商业命名,那些拥有二元收益结构的事件合约——要么获得固定 payout,要么一无所获——仍可能被纳入欧盟对零售客户长期禁止二元期权销售的监管框架。

ESMA 将事件合约定义为:基于对未来事件“是/否”答案的二元金融结果协议——要么获得固定 payout,要么一无所获。然而,并非所有事件合约都构成金融工具,其分类取决于底层事件是否涉及 MiFID II 所涵盖的事项。

一旦被认定为金融工具,ESMA 指出这些合约即属于衍生品,并落入各国关于二元期权的产品干预措施范围——这些措施禁止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向零售客户营销、分销或销售此类产品。该监管框架可追溯至 2018 年 ESMA 推出的临时性欧盟禁令,后来被各国永久性规则所取代,但内容与原始禁令一致。


名称不能改变分类:ESMA 明确法律定性取决于产品实质

ESMA 特别强调:企业给产品取什么名字,不影响其在 MiFID II 下的分类。声明称,企业必须对产品的结构与功能进行审慎的法律分析,以确定产品干预措施是否适用,并在履行以客户最佳利益为前提的诚实、公平和专业义务的同时完成该分析。

声明还涉及某些事件合约的一个常见特征——代表已支付资金所产生利息的“coupon”或“奖励”。ESMA 明确指出:此类 coupon 的存在并不能改变合约本身的二元性质


需获得授权:即使仅面向专业客户亦不例外

ESMA 重申,在欧盟境内提供涉及金融工具的投资服务需要根据 MiFID II 获得授权,无论服务对象是零售客户还是专业客户。这意味着,分销被认定为金融工具的事件合约的企业,即使仅面向专业客户,同样需要获得相关授权。

此外,ESMA 指出,事件合约还可能被归类为:

  • 各国赌博立法下的投注(如属此类)

  • 在代币化形式下,若不构成金融工具,则属于 MiCA(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范围内的加密资产

最后,ESMA 补充道,参与旨在规避产品干预措施的活动同样属于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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